中介“不得赚取租金差价”!明日执行!
一直以来,租房中介良莠不齐,有敬业的,也有所谓的“黑中介”让租房人恨得咬牙切齿合约差价。针对“黑中介“问题,北京率先推出《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重磅回应: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租金差价”!9月1日执行!
从9月1日起,北京人就能率先享受到没有“黑中介”的生活了!不过其它地方也不用着急,因为北京只是先行者,其它地方一定也会陆陆续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合约差价。毕竟,这次《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将“房住不炒”和“住有所居”正式写入法律法规,趋势已经很明显了!
不只是“黑中介”问题,针对其它租房重点问题,《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也进行了规范合约差价。
针对“二房东”问题 规定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必须做市场主体登记合约差价。
针对公寓携款跑路问题 明确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且要进行押金托管;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额必须要纳入租金监管合约差价。
针对“租金贷”问题 明确对租金贷的额度、期限、频率等作出了限制合约差价。
针对“甲醛房” 规定装修装饰应当征得所有权人同意,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合约差价。
不得不说合约差价,这次立法针对老百姓关心的租房重点问题进行了前所未有的规范,堪称“一次有温度的立法”!而北京人率先享受此等福利,着实是有点让其它省份的兄弟姐妹们羡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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