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新聘财务总监曾服刑六年 深交所要求全面核查
灯塔媒介11月4日讯,近期,茂化实华(000637)新聘财务总监廖显纲曾因受贿罪获刑6年一事引发争议,此事很快受到深交所的关注追币。
10月26日,茂化实华发布《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及变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称公司在10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选举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等高管追币。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聘任廖显纲为财务总监。
该议案遭到两名董事反对,理由是廖显纲有刑事被追责记录,且职业经历变动频繁追币。
两名董事提出疑问追币,廖显纲职业生涯有瑕疵,是否具备应有的职业操守?是否能真正为公司效力?
10月28日,深交所向茂化实华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聘请廖显纲为财务总监的具体原因,刑事被追责记录是否影响其任职资格,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对照相关规定说明公司聘任其担任财务总监是否合法合规追币。请公司聘请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同时,全面核查廖显纲简历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其任职资格的情形。
11月3日,茂化实华发布交易所关注函回复公告称,刑事被追责记录依法不影响其任职资格,公司聘任廖显纲担任财务总监合法合规追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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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显纲曾因受贿罪获刑6年
公开资料显示,2011年5月13日,廖显纲曾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刑期至2019年9月19日止),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追币。2011年8月2日,被改判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2013年4月1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对廖显纲减去有期徒刑一年。截至2016年9月19日,廖显纲刑罚执行期满。
法院认为,廖显纲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符合假释条件;法院裁定对廖显纲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5年1月8日起至2016年9月19日止)追币。2016年9月19日天门市司法局拖市司法所出具《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至2016年9月19日,廖显纲刑罚执行期满。
另一个问题是,廖显纲的此前多次变更任职公司追币。
自2015年假释后,廖显纲的任职经历包括北京德聚财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怀来万悦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荣海达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百利城市更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7年时间里换了4家任职公司追币。
公司回应:执行期满已超五年 不影响其任职资格
11月3日,茂化实华回复深交所关注函,对廖显纲的任职资格争议进行了回应追币。
公告称,因工作安排调整,茂化实华原财务总监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财务总监职位空缺,公司认为廖显纲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具有复合型财务人员的素养,符合公司未来财务管理发展方向追币。董事会认为廖显纲本人拥有诚信的态度,其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综上,公司聘请廖显纲担任财务总监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追币。公司董事会聘任廖显纲为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茂化实华还表示,廖显纲任职公司财务总监,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禁止情形,其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于2016年9月19日刑罚执行期满,截至目前已超过五年,该刑事被追责记录依法不影响其任职资格追币。
公告还表示,廖显纲曾对茂化实华承诺,其本人非常清醒认识到接受刑事处罚后,要更珍惜社会和公司提供的机会,主动承诺在今后工作中,必定认真学习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完全自觉接受监管部门、交易所和股东等的监督,做到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财务总监职责追币。
据悉,廖显纲作为财务总监已经正常履职追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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