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未经股东会决议,擅自将公司资金借出,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Connor 火币app下载 2023-01-05 11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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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过挪用公款罪美股股东构成,你听说过挪用资金罪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美股股东构成

具体地说美股股东构成,它包含以下三种行为: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美股股东构成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 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美股股东构成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 进行非法活动的美股股东构成

第三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美股股东构成。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不需要同时具备。

【案例简介】

黄某、刘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并约定黄某持股40%,刘某、王某各持股30%,由黄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实际负责管理经营该公司美股股东构成。2020年8月份,黄某在未告知刘某、王某的情况下,将A公司准备归还欧某的500万借款,擅自借给其实际投资、控制的B公司,用于经营活动,截止2021年7月,尚未将该500万元归还A公司。XX检察机关以黄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为由,向XX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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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黄某利用其担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500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美股股东构成。判决黄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分

(一)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其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美股股东构成。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 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威信、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其侵犯的对象是公款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二)犯罪主体不同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美股股东构成。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小麦提示】

私有企业主务必对“挪用资金罪”相关法律风险提高警惕:

首先, 深刻理解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的区别,股东的资金投入公司后就转化为了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股权,从而丧失了对所投资财产的所有权,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和财产权美股股东构成。股东从公司合法取得收益的途径主要是股权分红、股权转让溢价,自然人股东的话还可以在公司担任职务提供有偿劳动,获取劳动报酬,除此之外的其他利益输送和明显有损公司利益行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其次, 建立健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以外的资金支付行为要格外注意风险防控和证据留痕,条件允许可以经股东会或董事会集体决策美股股东构成。不要抱有太大侥幸心理,随着大数据和电子货币时代的来临,未来通过各种隐藏、欺骗手段瞒天过海、投机取巧的空间将越来越小,任何转移、隐匿、输送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都变得很容易被事后追查,合规合法才是企业长久经营的正道。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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